2月3日,浙江省发布《浙江省2024-2025年度陆上风电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的通知》。2月6日,河北省发布《关于申报2024年度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项目的通知》。浙江省和河北省发布的相关通知均要求升级改造类要求项目应满足全容量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对已并网运行达到设计年限的风电场开展安全运行评估等。河北省发布的文件还指出,等容改造项目规模不占用各市剩余可开发资源量,不占用新增消纳空间;增容改造项目,增容部分在各市剩余可开发资源量中相应减除,鼓励新增并网容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并网。河北省改造升级项目要按照不低于当年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中保障性并网项目储能配置比例要求配置储能。自2023年6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以来,已有浙江、河北、甘肃、宁夏、福建等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的通知。对比这些文件,除均要求机组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等外,5个省份的关注点略有不同。例如,浙江省发布文件要求申请改造升级的补贴项目应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合规或已转合规的项目。关于改造升级用地,甘肃省要求在已运行风电场最外围风电机组外廓线范围内开展改造升级;宁夏指出严禁扩大现有规模和范围;福建省本年度升级改造工作原则上选取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的项目开展(不新增风机点位)。宁夏自治区相关文件还指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要指导各地电网企业协助申报企业及时研究提出合理的项目接入点,在电网同一接入点的,优先支持符合建设条件、接入距离近、储能配置比例高的项目。同时,对所报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小时数、上网电价、纳入补贴的批次、时间及容量等进行初审。今年1月份,龙源电力黑龙江公司发布新闻称,收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黑龙江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公司531兆瓦风电项目列入黑龙江省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清单。2月29日,黑龙江省3个项目(黑龙江伊春岭东37.5MW风电项目等容量升级改造项目、黑龙江伊春石帽顶子30.6MW风电项目等容量升级改造项目、黑龙江伊春小城山49.3MW风电项目等容量升级改造项目),共计117MW“以大代小”等容升级改造风电项目获批,共拟新建24台风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本公会号消息:黑龙江伊春 “以大代小” 升级改造项目 315MW I 黑龙江省7个风电项目发布 原文
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的统计数据,运行超过15年(2017年年底之前)的风电机组装机规模约188.39GW。
截止2012年底,对比目前已公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相关政策的6个省份,河北运行超过10年的风电机组累计装机最多,约7.98GW;甘肃省次之,为6.479GW;黑龙江超5.69GW;宁夏约3.566GW;福建约1.29GW;浙江最少,约482MW。
关于开展浙江省2024-2025年度陆上风电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的通知为优化全省陆上风电布局,推动存量项目提质增效,促 进风能和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 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规 〔2023〕45号)以及《关于报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 方案的函》要求,现开展我省2024年-2025年度陆上风电场 改造升级和退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造升级类。 改造升级的项目应满足全容量并网 运行超过15年(截至申报年度底)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 兆瓦要求。(一)改造升级类。发电企业确有改造升级需求的,应 研究论证开展改造升级工作,落实各项改造升级条件,科学 编制申报方案。改造升级的项目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 然保护地,改造升级后的风机点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 “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申请改造升级的补贴项目应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合规或已转合规的项目。(二)退役类。已并网运行达到设计年限的风电场开展 安全运行评估,对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风电场项目 需编制风电场退役申报方案。各发电企业应于3月10日前提交报送至设区市能源主 管部门。申报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要件齐全,严禁虚报瞒 报,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请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项目开展申报工作, 并会同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对项目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对改造升级风电场的各项条件进行核实,确保项目手续合法 合规、符合改造升级条件,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齐全、各项 验收手续完善、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合规项目清单, 以及改造后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限制风电开 发的公益林等敏感因素,具备电网接入消纳条件等。请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将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申 报方案汇总后,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局(方案电子版同步发 送至电子邮箱)。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 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 施方案的函 3.XX 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退役)申报方案(编制大纲)省能源集团、华能集团浙江分公司、华电集团浙江分公司、国能集团浙江分公司、大唐集团浙江分公司、中广核集团浙江分公司根据《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风电场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的函》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现组织申报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项目,具体要求如下:(一)改造升级。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建议连续多年利用小时数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优先开展改造升级。改造升级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二)退役。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退役应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全部设施,并按要求注销发电许可证,修复生态环境。(一)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发电企业根据风电场运行情况,提出改造升级需求。项目改造升级前应与电网公司充分沟通,综合考虑风电场可扩建性、负荷消纳、送出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风电场改造升级规模。等容改造项目规模不占用各市剩余可开发资源量,不占用新增消纳空间;增容改造项目,增容部分在各市剩余可开发资源量中相应减除,鼓励新增并网容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并网。(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市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方案(模板见附件2),并填写项目清单(见附件3),组织各项目单位分别提供改造前与改造后的全部风机点位坐标和升压站四至范围坐标,其中改造升级项目需征求取得市级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模板见附件4)后,报省能源主管部门。(三)省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各市方案,编制全省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电网公司意见。涉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四)改造升级项目要按照不低于当年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中保障性并网项目储能配置比例要求配置储能。(一)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应符合《办法》有关要求,按规定办理用地、环评、电力业务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退役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二)项目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实施方案。(三)请各市将请示文件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3月13日前反馈我委。联系方式:0311-88600137 nyjxnyc@hbdrc.gov.cn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的函 2.××市2024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方案(模板) 3.××市2024年度改造升级和退役风电场项目清单 4.风电项目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用地支持性意见(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