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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风、光设备回收再利用项目 I 可申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来源: 网络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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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共同发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的示范项目,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


退役风光设备循环利用项目可申报

《实施方案》中,8.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包括“废钢资源回收+短流程炼钢”、废铝资源同级利用示范,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等固废再生替代原材料研发生产与示范应用,退役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动力电池等新型废弃物高水平循环利用示范等。


项目保障/政策支持

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类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落实好有利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合理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鼓励地方探索多样化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用地需求。


组织申报

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本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的项目择优纳入储备库,按年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


项目管理

切实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管,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技术减碳效果等。依法依规追究弄虚作假企业的责任。


经验推广

适时将有关技术和产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复制推广。


以下为《实施方案》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国资委、能源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示范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推荐,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 家 能 源 局

中 国 民 航 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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